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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减半范围放宽至3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9-08 09:31:2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再次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专家表示,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此举释放出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积极信号。

  通知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此外,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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