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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温馨提醒”暗藏玄机

  • 发布时间:2015-09-08 08:31:01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刚刚过去的小长假,不少市民选择了出门旅行。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反映,需要签字的旅游行程单上“温馨提醒”之类的内容,实为“霸王条款”,在旅游过程中暗藏玄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本该愉快的旅行“添堵”。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旅行社保留根据天气、航班等具体情况变更行程的权利。”行程单上的一行小字,看似并不起眼,却让薛女士的俄罗斯之行并不愉快,其中的花园和教堂两个景点,以“下雨”和“关闭”为由,改成了被包装成“景点”的购物环节,本打算投诉,但导游却提示说,游客已经在行程单上签字认可了。

  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旅行社发现,消费者到旅行社报团时,除了要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还会提供一份行程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要求消费者签字确认,很多消费者不仔细看就直接签字了。

  记者翻阅多家旅行社的行程单发现,“温馨提醒”“友情提示” 等内容,不仅提醒旅客“带好随身物品”“注意增减衣服”等,还暗藏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如果景点临时关闭,我们无法提前通知”“导游有权调整景点顺序”“本社对所有行程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在各旅行社,以上“暗藏玄机”的情况也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些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对此,许健律师表示,合同的条款本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温馨提示”本应是保障消费者权利,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却被旅行社偷换概念,赋予了旅行社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这是一个无效条款,更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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