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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无照无证经营查处 欢迎您提意见建议

  • 发布时间:2015-09-08 08:29:2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实施已近一年,具体执行情况如何?厦门市法制局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办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本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意见征集。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是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地方对规范无照无证经营查处行为的首次立法尝试。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把“厦门经验”向全国推广。

  据了解,《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遵循“先照后证”登记改革要求,将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的职责由传统的工商部门“兜底”,改为“谁许可、谁监管”,真正做到“证照分离”。二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以依法监管和政府指定主要查处部门监管为核心,建立健全了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三是贯彻“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赋予部分许可监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中,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四是完善了无照无证经营举报和信息抄告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市场监管,推动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整治,促进社会共治。

  提醒:参与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公众可将信件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东楼四楼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361018);电话:2896923、2896922;传真:2896900;电子信箱:fz5094509@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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