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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优惠下月起扩围

  • 发布时间:2015-09-08 08:29:2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万元提升到30万元,减免税新规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据测算,在我市地税部门管辖的企业中,2015年将新增200户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如果按优惠覆盖全年的口径计算,预计将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约500万元。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于近日发布,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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