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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9-06 11:30:33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决定近期受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变更申请。

  二、受理日期

  2015年9月20日―10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只能申请取得乙级、丙级资质。

  (三)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近两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检查合格,主持编制完成规定数量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且业内信誉良好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等级资质。其中,乙级晋升甲级的,近两年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10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丙级晋升乙级的,近两年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5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晋级伴随变更的,应在申请表相关事项栏注明原信息。

  (四)变更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资质变更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

  1.单位法人资格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所列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发票或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的证明材料;

  5.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开展情况(限晋级和变更申请),应提供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情况;

  7.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应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于受理期限内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同时通过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http://www.hysylz.gov.cn/)提交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马宝强 010-68048087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邮 编:10086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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