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菜”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
- 发布时间:2015-09-03 07:33:12 来源:长春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售食品得有资质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私房菜”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做的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等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
朋友圈:
“私人定制”美食销售红火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流行,朋友圈内销售自制食品的越来越多,尤其以蛋糕、麻辣海鲜类居多。在记者微信朋友圈的117名好友中,微商14人,其中自制食品的微商达到了8人。
“我朋友圈就有同事卖榴莲蛋糕,价格不高而且味道很好,我吃过好多次了。”小雪是榴莲蛋糕的常客,榴莲搭配草莓、榴莲搭配芒果的蛋糕她可是都品尝过了。吃好了便会发图分享到朋友圈。“我的很多同事看到后都问我味道怎样,在我的推荐下,已经有两个同事成为朋友家的回头客了。”小雪告诉记者,这些蛋糕朋友都会亲自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外包装并没有生产日期等。
与小雪不同,陈小姐的朋友圈也不断有人晒各类烘焙食品,但她却从未购买过。“有些的确是朋友在卖,但也不排除朋友只是中间的代理商,她也不清楚这些食品的原材料到底是什么,而且如果一旦购买后觉得不好,朋友可能都没法做了,所以我选择不买。”陈小姐告诉记者,现在朋友圈越来越多的人在卖各种食品,但这些食品并无生产日期和配料表,如果一旦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恐怕维权都是问题。
实体经营者:
食品安全难保证
在净月开发区某大学校区开小饭店多年的朱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个人微商对实体饭店存在一定的威胁,尤其是对像他这样的小饭店,只对校区内学生销售,但周边小区的“私房菜”由于样式新颖,配送方便,越来越被大家接受,而且目前许多网络食品店为节约店面租金和避开审核手续,大多是在自家厨房无照经营,这样就给卫生和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随着监管日趋严格,估计会有很大一部分店铺将被淘汰出局。
“个人微商销售的蛋糕等大部分是家庭作坊,生产区与其它功能区没有隔离,食材堆放随意、凌乱,连最基本的卫生要求都达不到,虽然在朋友圈晒的图片都非常美观,口感也很好,但仅仅依靠一个厨房、一个微信号的简易方式,很难保证食品质量及卫生。”朱先生说。
市质检院:
还未查过微商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在朋友圈卖自制食品的微商,其加工场所大部分都是自家厨房,从业人员并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
据了解,今年8月中旬,浙江省消保委、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对朋友圈美食进行专项检查,随机采购了温州有一定影响力的10家微信美食,包括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检测显示,不符合国标的有25批次,不合格率达56.8%。一款名为“芒果芝慕”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30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一款“致命榴莲”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100倍、大肠菌群超标8倍。
对此,记者从长春市质检院食品检验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过相关部门对朋友圈内销售的食品进行送检,也并没有个人提出检验要求。
平台:
无资质将被清理
据了解,根据食药监部门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线下实体店铺经营者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设备布局清单、配送管理及验货制度等详细材料。
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在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网络平台方也应对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否则将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对微信朋友圈美食、餐饮外卖平台、电商平台来说都面临监管审核门槛的提高。目前淘宝网、饿了么等平台已响应,推出审核准入机制,并对未提供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进行清理。
淘宝网规定,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
饿了么则表示,目前已上线商户认证体系,商户需上传相关证照,并通过市场部门的线下核查才能在线上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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