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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用四条标准聚焦转移支付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9-01 10:02: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是专员办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宁波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呈现总量小、名目多的碎片化特点,因此找准方向、把握重点是提高监管绩效的必由之路。宁波专员办在确定重点转移支付时参照以下四条分类标准,其交集之处即为重点所在。

  一是区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标准,以专项转移支付为重点。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财力为主,授权地方自主分配使用的空间较大,除非涉及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其他监管要求相对较低。而专项转转移支付正好相反,资金指向清晰、监管标准明确,实务工作易于操作。

  二是区分授权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标准,以事前审核转移支付为重点。《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2015]4号)已经包含了几乎所有的现有授权事前审核转移支付资金,以授权事前审核转移支付为监管重点毋庸置疑。

  三是区分地方申报和直接下拨标准,以需要地方申报的转移支付为重点。需要地方申请的转移支付通常根据地方职能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数据进行资金下拨,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是中央资金拨付的关键,作为驻地专员办应当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

  四是区分地方配套和中央全额标准,以中央全额的转移支付为重点。低于地方资金进行配套的转移支付,地方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把关管理相对严格,而对全额由中央承担的转移支付,地方职能部门通常重资金申请而轻资金管理,是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薄弱所在,应当作为重点加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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