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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立法应吸纳网规精华

  • 发布时间:2015-08-31 18:32:12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闫岩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8月22日,记者在法律出版社“网规优化工程”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消费者熟知的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规则作为立法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直接纳入法规。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界与会专家指出,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规则,对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推动、示范和保障作用,是一代电商人智慧的结晶。电子商务立法应当将现有的第三方平台规则视为重要参考,借鉴吸纳其中的精华。

  事实上,去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吸收采纳了淘宝规则中的消保金、经营者审查验照、信用评价以及针对纠纷的平台调处、针对规则制定变更的公示及告知等多项制度。

  正在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商立法的最大共识,已经非常明确,淘宝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治理的有益尝试,正是未来电子商务法的倡导的方向。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保证平台的中立性,都是电子商务立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施禹之介绍,基于“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的立法宗旨,立法小组已经明确电商立法两大原则:政府最小干预原则及社会共治原则。(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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