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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8-28 19:30:5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山西省吕梁市近日制定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打下基础。

  该《办法》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山西省“六权治本”和财政专项资金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明确了市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监察、审计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同时在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审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以及信息公开等八个环节全部落实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

  《办法》界定了适用范围,确保各类资金全部覆盖,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省对该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两部分组成,除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单位管理维持机构运转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次性补助支出外,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实行复式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专项资金统一实行设立与分配环节复式审批制度,即在专项资金设立和分配环节全部实行报市政府审批制度。同时明确,所有专项资金全部执行“部门提出预算(计划),市政府批转财政审核,市政府审定”的具体程序。

  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监督,建立内外并重、上下同步、部门联动的监督体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各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初步构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同步、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共进的监管机制,形成在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审批、使用、监督环节上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体系。

  优化支出结构,严问项目绩效。《办法》重点对专项资金导向、资金用途、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今后专项资金分配由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重点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并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进一步促进全市在资金管理上简政放权,增强市县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同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审计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岗位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留有痕迹的原则,重点是制定了专项资金运行流程中的具体程序和操作规定。从专项资金设立、申报、下达、拨付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和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具体办理规定和要求。同时,《规程》着重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个岗位职责予以明确,对每个岗位应该审核的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描述,做到专项资金的全过程人人有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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