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B版)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5-08-28 17:29:3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调试大纲〉(2版)和〈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B版)的请示》(中电投山核安质〔2015〕9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调试工作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8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