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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答复政协委员:我国转基因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 发布时间:2015-08-28 13: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 刘潇潇)8月26日,农业部官网公布了对全国政协委员王路等10人关于“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复函,指出我国转基因法律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并已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

  农业部在答复函中指出,我国已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转基因法律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部制定并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4个配套规章,质检总局实施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5年新修订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标示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正在修订的《种子法》对涉及转基因植物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也正在修订。

  答复函指出,在管理技术方面,我国也已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咨询工作。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国务院建立了由农业、科技、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等12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答复函表示,农业部在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加强转基因法律问题研究,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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