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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炒店被烫伤 求偿近20万

  • 发布时间:2015-08-28 09:29:2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近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一名四岁男童的父母,因孩子在小炒店内被突然倾倒的开水壶烫伤而起诉店主,求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去年11月30日晚上,四岁的小明(化名)跟随父母和父母的朋友到湖里一家小炒店吃饭,店主安排了一张圆桌让他们入座。圆桌旁的木架上摆了个消毒柜,消毒柜上有个装着开水的水壶。后来,消毒柜和开水壶突然一起倒下,小明当场被开水浇了一身,脑袋还砸出了血。经送医诊断,小明全身遭热液烧伤,深Ⅱ度,头部也有外伤,住院24天后才出院。

  庭审中,小明的父母表示,事发时孩子正趴在桌子上等待吃饭,并未走动,是店主摆放消毒柜和水壶的位置不当,才导致其突然倒塌。店主则声称不排除是有人摇晃桌面才导致消毒柜和水壶一起倒下。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店主将装有开水的开水壶搁置于消毒柜上,并将消毒柜摆放在木架子上,且靠近顾客用餐的餐桌,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小炒店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才致使男童被开水烫伤,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同样未尽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故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店主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98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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