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丽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自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27日02 版)
老公签证出问题女子独自度蜜月 逗趣照片留念
暴雨中的婚礼:没有宾客,有你就好
PS天才与明星“合照”以假乱真
纽约出现“曼哈顿悬日”景观 民众扎堆目睹
上海一高校280名男生为全系唯一女生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