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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 保险助力救灾

  • 发布时间:2015-08-26 06:28:5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宋美倩 通讯员 韩春明

  八月上旬,河北丰宁县西官营乡千松沟村52岁的班德峰看着存折上保险公司刚汇来的4500元赔款,每日惴惴不安的心总算落了地。“有了这笔保险赔偿,修房的钱基本上就差不多了。”班德峰说。

  7月2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夹着鸡蛋大小的冰雹席卷了西官营乡,班德峰家一处才盖了两年的新房,屋顶的瓦片全部变成了碎片。

  受此次冰雹之害的不仅班德峰一家。据统计,此次自然灾害造成全县1056户、3558间房屋屋顶瓦片受损,经民政局和保险公司查勘核定,最终需赔付277万元。

  “此次自然灾害发生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提升了救助效率,拓宽了灾后救助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助力救灾,群众得实惠,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有效样本。”丰宁民政局副局长欧立国说。

  班德峰家共有住房4间,冰雹灾害发生后,经民政局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后确定,对房屋的瓦片每片给予1元的赔付(市场价9角左右),每间房给予2个瓦工的赔付(每个瓦工合人民币200元整)。“我们赔付给班德峰家瓦匠工时费1600元,材料费2900元。”人保财险丰宁支公司经理武秀明说。

  丰宁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损现象时有发生,属多灾易灾县,因此,县委县政府责成民政局牵头与人保财险丰宁支公司合作,对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3年,丰宁开始承担省级第一个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的探索工作,在开展试点过程中,遵循“农户自愿参保、政府推动、民政主办、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下,统一参保方式,明确保费及理赔标准,采取省级财政民政拨一点(4元)、县级政府补一点(2元)、农户交一点(2元)的“三个一点”方式为全县10万户农民每户筹集住房保费8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理赔金额最高封顶线为每户赔付1万元,可以累计赔付,但累计赔付总额不超过封顶线。在投保方式上还可灵活多样,对群众交的2元钱既可个人出资也可以由村集体公共积累列支,并鼓励村中大户或民营企业家捐资,资助全体村民参加投保。

  在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之前,民政部门以往对房屋损毁户一般救助1400元、倒塌户救助14000元,对因各种火灾致使居住房屋损毁的给予2000-5000元的临时救助。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后,对参保农户因各类自然灾害和火灾致使农房倒塌或损毁的农户,通过正常救灾救济和新开辟的农房保险两种救助渠道叠加式救助,一般受灾户可救助3000-10000元,倒房或塌房户最高可得到24000元的救助,比未开展农房保险前的灾后救助水平明显提高。长期稳定的保费资金来源为政策性农房保险这一惠民工程的持续稳定实施奠定了基础。

  “丰宁政策性农房保险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充分放大财政救助资金效应。几十万元的财政投入,撬动了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农村住房保险保障资金,通过每年有限的定额财政投入避免了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给财政预算造成的过重压力。”欧立国说。

  “此次冰雹、洪涝灾害所涉及的所有理赔的户主、理赔项目、理赔金额我们都要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遏制假报、虚报等现象发生,让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同时对所有理赔情况一清二楚。”武秀明说。

  当农户遭受各种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后,由投保户或乡镇民政办通过95518报险平台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进行报险,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险后,在第一时间汇同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一起赶赴受灾现场,由人保公司、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会商后,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受损程度和赔偿认定标准,现场确定理赔金额,金额确定后由人保公司在一周内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农户的银行卡里。

  自2013年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与日俱增,试点当年参保率达到96%,当年因各种灾害保险公司理赔439户,理赔资金达65万元,2014年农户参保率达100%,保险公司理赔419户,理赔资金达64.7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已经赔付1300余户,理赔资金达340余万元。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丰宁政策性农房保险在运行机制上不断创新优化,确保了广大农户得到最大实惠。下一步,丰宁将在现有投保力度基础上,积极争取和投入更多资金,提高赔付标准,让受灾群众得到更大实惠。同时,逐步缩小农户投保资金额度,投保费争取由政府直接买单,理顺投保机制,推动农房保险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欧立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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