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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制”在榕短期难实施

  • 发布时间:2015-08-21 09:32:1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席记者 江海

  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记者昨日从福州旅游业界获悉,其实福州很多游客已经很熟悉旅游小费,因为在很多出境游线路上,小费已经计入团费一并收取。不过在国内游方面,基于目前对导游小费缺乏明确标准及游客的消费习惯,短期内“小费制”肯定无法实施。

  “小费?知道,付过的。”昨日,在被问及“小费”的问题时,市民刘女士这样表示。刘女士表示,2个月前她与家人一起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皇家加勒比邮轮日韩航线旅行。除了预付的7000多元团费,在上船之后,她和家人又按照每人每天12.95美元的标准,被导游收取了一笔费用。导游明确告知,这笔费用是邮轮上的“小费”。而另一位游客陈先生则在差不多的时候参加了另一艘邮轮的日韩线团队。由于他的团费较低,不到3000元,在上船之后,他被收取了每人每天46美元的“服务费”,旅行社的说法也是“小费”。

  旅行社人士表示,现在由福州出发的出境游团队非常多,基本上很多习惯都与国际接轨,“小费”就是如此。在收取这笔费用时,基本上游客都能接受,很少提出异议。

  不过,旅行社人士也承认,现在有些“小费”有点变味,变成了团费的一部分补充。因为现在竞争激烈,尤其是邮轮游一哄而上,为了吸引游客,很多旅行社就将报价拆分。有的航次价格很低,但游客需要支付更多的“小费”以及港务费、燃油附加费等等,算起来和总的团费其实差不多。

  旅行社人士认为,在本地旅游市场上,要在短期内推广“小费”很不现实。缺乏明确支付标准是首要的问题。据悉,此次,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导游薪酬制,目的是将导游小费合法化,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遗憾的是,却没有明确支付小费的标准。

  “我们的出境团,收费非常明确,签合同的时候就事先会告知游客,每天需要给打扫房间的服务员多少小费,付给司机、导游多少小费。”多家旅行社出境游中心负责人说,国内没有这个习惯,收费就很难。真正想让导游小费发挥实际作用,必须明确标准,实施明码标价。比如在提示页面说明小费是每天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等,让游客根据满意程度自由确定小费数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

  但就算有了标准,国内游市场上很多游客也不愿意支付小费。例如,很多福州游客在乘坐三峡游船的时候会发现,长江高档游船的前台会有一个“小费箱”,船方鼓励游客投入100元左右的“小费”,承诺将全额转交给船员,但往往收不到多少钱。

  还有游客担心,当强制购物的潜规则被导游小费的明规则替代后,优质服务或许会降格为基本服务。支付了小费,导游和游客相安无事;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穿小鞋”。原本基于自愿的消费,会变成变相强制性收费。所以,在旅行社看来,有如此多的问题存在,短期内,至少在国内游市场上,推广小费制几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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