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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导游小费制度 要防止“水土不服”

  • 发布时间:2015-08-21 07:33:33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走笔

  日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小费原本是西方的一种文化,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是表达谢意的一种方式,带有半强制意味。我国虽没有形成这样的小费文化,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没有为享受服务付费,只不过采取另一种打包付费方式而已。必须承认,小费文化的缺失,某种程度上让我们对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动者缺少了一份应有的尊重。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西方小费文化适用于几乎所有服务性行业,国内频频提及并探索小费制度的却仅有旅游行业,所涉职业仅导游一种。说白了,就是因为当下导游薪酬体系混乱,既不利于旅游业长期发展,也带来很多纠纷和问题,一些地方和公司探索在旅游行业建立小费制度,试图通过游客自愿支付小费,促成导游更好服务与游客更好体验的良性循环。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这种旨在解决导游收入问题的小费制度,注定很难在强扭的力量下结出甜美的瓜。

  说到底,导游小费制度不宜过多偏离小费文化的本质,否则大概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假借小费合法化的制度红利,变相强制收取导游小费;要么真正落实游客自愿支付,但在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的背景下,自愿支付的游客恐怕不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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