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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纠纷,七天无理由退货要牢记

  • 发布时间:2015-08-20 10:31:22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接到投诉3354件,同比下降3.7%,涉案金额907.62万元——全省消协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有164件,加倍赔偿金额27.22万元,同比上升90%。

  通讯类产品、食品、汽车及零部件居商品类投诉前三;美容美发、餐饮、移动电话居服务投诉前三。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消费者又能获得哪些启示?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通讯类产品投诉蝉联冠军

  商家欺诈不仅要退还要赔

  【数据】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通讯产品类投诉量为295件,列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其中质量问题投诉占72%。

  【案例】5月12日,绍兴的王先生在通讯市场花5500元买了一只苹果手机,激活后发现,手机里面有照片、视频,通讯里还存着电话号码,而且这只苹果手机的IP已经被激活。

  王先生找苹果售后进行检测,结果令他大跌眼镜:这只手机不是新机,是营业厅的演示机。按照规定,演示机是不能销售的。王先生很懊恼,投诉到了越城区消保委。后经消保委协调,商家不仅向王先生退还了手机款5500元,还赔偿他4100元。

  【提醒】通讯产品类投诉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及配套设备质量不过关、待机时间短、虚假宣传、三包不到位、乱收费、承诺的赠品不兑现、二次销售、保外不保修等。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同时,可请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网购投诉涨了四倍

  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要牢记

  【数据】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媒体购物投诉75件,同比增加400%。

  【案例】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赵女士向嘉兴市消保委投诉,自己在网上买的衣服,退不了货。原来,赵女士在拍拍网上拍了两件女式防晒服,当时网上付款没成功,就选了货到付款,网上显示交易关闭。过了几天,赵女士收到了衣服,并把钱支付给了送货的快递员。但一试穿,赵女士又觉得这衣服不合适,想要退货。再联系卖家,对方却一直没有反应。嘉兴市消保委立即联系卖家,并将“新消法”中网络购物要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摆在卖家面前。5月18日下午,赵女士就收到了退货的货款。

  【提醒】随着“新消法”的实施,仍有少数卖家不仅不遵循“七天无理由退货”,还强调他们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服务。消费者们在网购时,可要看清楚了,遇到这样的卖家,绕道而行。

  保健食品投诉量翻一番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数据】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保健食品投诉38件,同比增一倍多。

  【案例】消费者周女士在遂昌某保健品店买了19800元的某进口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现象。周女士想要全额退款,但多次与店家商量都被拒绝,只好投诉到了遂昌县消保委。周女士认为,商家夸大宣传,吃了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拉肚子,要求退货。商家认为,腹泻等状况在资料中已说得清清楚楚,是正常现象,不退货。后经消保委调查,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经过调解,商家退还了19000元货款,周女士自己承担已经吃掉的保健品费用800元。

  【提醒】花了大把钞票买了一堆没用的保健品,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消费者,尤其是年纪大的消费者,往往容易被那些一口一个“阿姨”、“大伯”的推销员忽悠。千万不要轻信那些天花乱坠的广告,吃了拉肚子事小,万一遇上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或违禁药品,可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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