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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客安检丢失钻戒说开来

  • 发布时间:2015-08-19 10:29:57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胡业军

  今年5月,当旅客宋女士在机场接受安检时,为配合安检部门的人身检查,她将手上的钻戒也摘了下来。但由于当时一同接受检查的旅客众多,忙碌的安检员没有注意到宋女士是否将钻戒放在安检筐里。在宋女士接受安检后,发现筐里的钻戒不见了。安检员在通道里反复寻找无果,连忙查阅安检现场的监控录像,可惜由于安检通道旅客繁杂,宋女士在安全门前的动作不巧被其他旅客遮住了,而宋女士放下钻戒也没有向安检员声明,安全门前的安检员也没有宋女士放下钻戒的印象。但宋女士一再强调放下了钻戒,要求安检员赔偿价值6000多元的钻戒钱,安检部门与宋女士多次协商,都未取得一致意见。

  综观整个事件,证明事实和分清过错是确定责任的前提及关键。首先,宋女士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将钻戒带入了安检通道,并且证明其确实将钻戒放进了安检处的筐里。其次,如果宋女士能证明以上事实,无论她是否向安检员进行了声明,安检部门都不能免除过失责任,应按钻戒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如果宋女士没有放下钻戒,或是由于旅客自己丢失了钻戒而故意将责任推到安检部门的身上,那么旅客则是无中生有了,并涉嫌诈骗,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笔者认为,旅客安检时丢失钻戒或其他贵重物品,绝非旅客和安检部门所愿意看到的事情,虽属少见,但绝不是偶然才发生的。随着越来越多的旅客乘坐飞机,难免会遇到类似的事情。由此可见,保卫空防安全的安检部门在向旅客提供优良服务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安检旅客的行李物品的安全。受旅客客流量大的影响,习惯上旅客进入安检通道后,为配合检查会将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放入安检筐中,如果事先都要和安检员签订保管合同或协议之类的,恐怕难以执行。但是,一旦旅客将随身物品放在安检处的筐里,保管合同其实就自动签订了,安检部门就有责任确保旅客行李物品的安全。

  当然,从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旅客和安检员都要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一方面,由于旅客的现金或贵重物品是不允许托运必须随身携带的,当旅客配合安检时,最好将现金、项链、手机等零散贵重物品放进随身行李里,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丢失,避免发生意外,也就避免了纠纷;另一方面,安检员在收到旅客放在筐里的贵重物品后,应当仔细清点,妥善保管。当旅客接受安检完毕后,应提醒旅客并确认其取回了物品。对于粗心旅客遗留下的物品,安检员应立即查询并尽快找到物主;当有旅客前来认领物品时,应根据监控录像验证无误后交还物主;而对于通过上述服务措施还没有找到主人的物品应登记造册,以备日后旅客认领。

  安检部门细化的服务措施不是多余和累赘的,只要安检员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旅客在安检时注意和配合,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避免无谓的损失,令人不愉快的纠纷也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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