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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变速箱可“以旧换再”

  • 发布时间:2015-08-17 01:31:0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启动。

  此次,“以旧换再”的产品为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10家企业为试点单位,负责实施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的“以旧换再”工作,涉及112个型号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

  “以旧换再”是指中国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按照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推广企业对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10家试点企业分别为,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一汽集团)、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和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拓展旧件来源,而且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影响,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消费者获得可观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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