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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还贷,暂不催收

  • 发布时间:2015-08-15 16:29:1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蒋常春)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局获悉,“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市金融局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4家金融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

  据了解,市金融局已部署各金融单位摸清本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交易所、小贷担保公司的员工伤亡情况和事故周边营业网点受损情况,全力做好金融单位在本次突发事故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4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有效满足,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管理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同时管理部门积极安排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还将开展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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