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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8-12 08:29:2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厦门洪都服装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350206685261050;原法定代表人:蔡美花;身份证号:360428196309126021)

  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于2015年8月6日依法发出《询问通知书》【厦湖国税询〔2015〕08007号】,请你公司蔡美花于2015年8月7日9时到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湖里区海天路11号2楼)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检查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围里村围里社1055号三楼,现场送达《询问通知书》【厦湖国税询〔2015〕08007号】,因你公司已搬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造成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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