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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报告》发布

  •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4: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由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联合西南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共同撰写的《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在京发布。《报告》以2014年为参考时点,重点介绍了我国的数字金融模式,分析了其发展趋势,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数字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有机结合的产物,具有服务模式多样化、成本低廉、信息不对称度低、参与面广等特点。发展数字金融可以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加快金融行业信息化变革,为金融行业注入活力。

  《报告》指出,我国的数字金融革命刚刚开始,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金融业和金融牌照将逐步放开,数字金融势力渐增,这意味着整个金融领域的重构;逐步向移动端迁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手机端从事金融业务;大数据得到广泛应用,金融业成为典型的数据驱动行业;向集团化发展,成为许多机构中新的重要赢利点;加速创新,产生了许多类型的商业模式。

  为推进数字金融的发展,《报告》给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鉴于目前对数字金融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当务之急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加强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以最大限度保护借贷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比如建立数字金融的统计调查体系。尽快将数字金融纳入到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特别是把P2P网贷资金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范围,要求数字金融机构定期报送有关数据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建立与之相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跨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由于数字金融普遍存在混业经营、跨界经营的特点,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难以获得有效的管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宜采取单一主题的监管方式,而是以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为主,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加强数字金融的市场准入。设立基本的准入门槛。标准中既包括针对金融企业本身的要求,也包括针对高管从业资格和行为的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滥用行政化手段与互联网精神相悖,会限制数字金融发挥其核心创新优势。

  鼓励支持数字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填补政府在立法和监管方面的不足,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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