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欧盟贸易保护能力提升
- 发布时间:2015-08-10 15:31:22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欧建交40年来,贸易额不断上升,中国目前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但近年来,在经济低迷的环境下,欧盟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案件有所增加。中国方面则积极应对,在政府层面加强与欧盟的协调和沟通;企业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不断提升,逐渐能娴熟运用法律武器和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中欧贸易摩擦呈现新特点
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颇为常见。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从1995年WTO成立之日起至2014年底,“中国制造”遭遇反倾销调查1052起,反补贴调查90起,分别占同期总数的22%和24%。
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中,欧盟是主要的发起方之一:反倾销立案119起,仅次于印度和美国;反补贴立案9起,跟随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之后,位列第四。据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统计,欧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近3年来数量保持在每年7起左右,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涉及高科技产品案件数量呈增加态势。据欧委会《中国—欧盟经济与贸易关系》报告,贸易摩擦最频繁的五大行业为化工业、轻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和电子工业。并且,涉华贸易纠纷金额日益增大。以光伏“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为例,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
其次,欧盟近年来开始更多采用反补贴措施,欧盟全部9起涉华反补贴立案集中发生在2009年以后。由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可以更容易地利用反补贴措施针对中国出口企业。
再次,制裁措施的全球影响明显增大。2014年欧盟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今年3月宣布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随后,印尼、马来西亚纷纷跟随发起类似反倾销调查,而美国、韩国等国家也可能跟进。
经济低迷刺激贸易保护措施抬头
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经济低迷、复苏乏力,贸易保护有抬头趋势。长期处理欧盟涉华贸易纠纷案件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盛兴说,在全球化浪潮中,欧盟部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例如意大利皮鞋产业大多停留在小作坊阶段,无法同规模化生产的大企业竞争。
而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国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竞争加剧。余盛兴举例说,在目前正在调查的取向硅钢案中,虽然欧盟指责中国进口产品倾销或享受政府补贴,但真正原因是产业技术革新后,变压器产业更多采用高磁感取向硅钢,而欧洲相关产业仍在生产传统产品。
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措施抬头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协议,到2016年12月,欧盟应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此,很多欧洲产业和企业抱着“最后捞一票”的想法,在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大做文章,甚至呼吁欧盟在明年底后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应对贸易纠纷能力不断提升
随着欧盟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持续增加,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在逐渐适应和积极应对,建立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业协会及应诉企业“四体联动”的应对机制。比起以前“被动挨打”的局面,可谓大有改观。
中国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应对并加大交涉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欧盟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势头。在中欧领导人的积极推动下,旷日持久的中欧太阳能光伏产业贸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我国各产业商会和协会的协调作用也在不断增强。余盛兴建议,相关部门应该鼓励和推动企业自发和自愿组成临时特别团体,以应对国际贸易纠纷。
中国企业的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中国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应诉是一种必要的“投资”。在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案件中,广东一家企业在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中应诉,赢得了较低税率。
德国贸易咨询公司IDA位于布鲁塞尔办公室的负责人托马斯·莱希特表示,虽然目前中国企业在欧盟应诉后胜诉的案例并不多,但积极应诉将为中国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销售活动争取到更多“发言权”。随着中国法律和企业界对欧盟贸易规则的了解不断深入,预期未来胜诉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中国驻欧盟的商务官员杨利军表示,中国将与欧盟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欧产业间需加强对话与合作,争取通过业界协商解决有关纠纷;中国出口企业也要进一步规范出口行为,防止集中低价出口,恶意竞争。中方应敦促欧方遵守世贸义务,及早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避免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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