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缘何暂停海岸带开发审批
- 发布时间:2015-08-10 07:14: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大波关于海岸带的新闻近期涌入海南居民的眼帘,如暂停海岸带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如全省范围内的海岸带专项检查等等。
海南知名评论员矢弓用一篇题为《海南有多少海岸线可开发?》的博客文章回应对此新闻的感想。实际上,海南近期关于海岸带的一系列新闻背后,折射的是当地政府正在加快推进中央批准的“多规合一”试点进程。
7月底,海南省海洋渔业厅、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发改委等四大核心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该通知题为《关于暂停审批海岸带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在海岸带控制范围内(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公益性项目“一事一议”,科学论证,按程序审批;暂停其他经营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
这一通知并未规定何时恢复新的审批,但明确了要在《海南省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之后。
而在暂停审批海岸带开发的大致同一时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也于7月17日印发了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通知。这一通知的目标很明确:摸清本岛沿海1823公里海岸带保护开发情况,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为推进海南省“多规合一”和滨海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支撑。
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检查的一些结果很快见诸海南媒体,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三湾”等地被检查的48家酒店、公寓等沿海房地产项目中,有不少涉嫌违规违法建设、致海防林损毁的情况遭曝光。
无论是海南四大核心部门暂停海岸带审批的通知,还是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岸带检查的通知,其内容中均明确指出系为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多规合一”试点服务。
什么是“多规合一”?为什么没有省级规划部门的海南省要推出全省的总体规划?
新华社6月初的报道已现端倪。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获得会议同意。
所谓的“多规合一”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解决现有这些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显示,海南省成立的“多规合一”领导小组至8月初已召开了四次会议,每次会议均由海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讨论的内容涉及生态红线划定、功能分区和产业园区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等。
这些会议披露的内容显示,未来的海南岛,要开发与建设,必须遵从全省统一将要出台的大规划,各个市县的小规划因此将面临巨大的变化。
公众虽然从当前披露的信息中难以窥见“多规合一”的全貌,但海南省7月底一次重要会议的材料,揭开了海南省对当前加速推进“多规合一”的部分面纱。
这份材料题为《关于扎实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由海南省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宣读。
《说明》证实,开始于今年3月份的“多规合一”探索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战略规划,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限、城市发展边界等32个专题、12个产业已基本完成了深入的研究。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说明》中发现,《海南省总体规划》设定了各种红线、底线、上限、边界。《说明》称:海南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点即是突破行政壁垒和地方利益的藩篱。“从过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情况看,由于规划依据的法规体系、规范标准、编制实施制度、行政壁垒等不同,各市县、各部门都坚持各自规划的合理性和本部门利益,造成规划交叉、冲突、打架、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负责“多规合一”的相关人员发现,在《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各自为政的问题突出。《说明》举例说:“全省基本农田规划与林地保护规划重叠面积1026平方公里,城乡规划与林地保护规划重叠面积1333平方公里,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重叠面积844平方公里,相互矛盾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土地既规划为林地,又规划为基本农田,如按农田使用,就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如按林地使用,就违反《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让执行主体无所适从。”
同时,“各市县习惯站在本市县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强调本地区产业、项目、园区用地指标等的重要性,忽视发展上的全省一盘棋和科学布局,不够重视生态的保护,导致对建设用地规模需求过大,对生态保护担当不够等”。
上述问题如何解决?海南省有关方面认为,推进“多规合一”,绝不仅仅是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一张蓝图,更需要推进规划管理体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和有力管控,确保规划实施落地。为此,海南省下一步将探索成立统一权威的规划管理机构,探索建立与“多规合一”相适应的行政规划体制,探索明确省级总体规划刚性约束力,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机制。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海南省为推进“多规合一”,未来会适时出台《关于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的决定》或《海南省“多规合一”管理规定》,为其提供立法保障。
对于《海南省总体规划》涉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说明》提出:“协调中央深改办和国家有关部委,建议暂停执行;涉及到与我省地方性法规相冲突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