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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出台新型市场监管办法

  • 发布时间:2015-08-10 01:29:57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米韵熹通讯员王新刚)为规范商事登记改革后对商事主体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市场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形成法治保障、权责一致、协同监管、公开透明、社会共治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日前,四平市制定出台了《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试行)》中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的,由各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实行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登记)相分离制度,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由工商部门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形式一并确认;对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主体资格由工商部门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形式进行确认,经营资格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以核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证件等形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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