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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进入牌照化时代

  • 发布时间:2015-08-10 01:00: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通知》再度强调“股权众筹”概念,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次可以说明确了公募股权众筹,只有拿到牌照才能经营,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取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之外,市面上其他股权众筹平台都将被定义为互联网私募股权,其从事的股权众筹业务也应按照私募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营。

  该业内人士还指出,《通知》的出台意味着“股权众筹”未来仅特指“公募股权众筹”,而现有的“私募股权众筹”将用“私募股权融资”代替。区分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有三点:能否进行公开宣传、有无合格投资人概念、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股权众筹平台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平台都在证券法第10条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红线下操作。有些平台为避免法律风险一开始通过设立合格投资者高标准和限制投资者人数的方式把自己限定为私募股权融资。平台还采用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的方式去解决不特定性的问题,同时通过代持或者设立投合体的方式严守‘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法律红线。所以目前我国市场上基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基本上都是通过私募的方式在股权融资。”

  关于此次《通知》提出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事宜,杨东认为这是为了避免社交众筹、私募性质的众筹、基金众筹、集资众筹、传销众筹等“伪众筹”误导民众,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避免“众筹”这个概念在大量的违规操作中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负面的影响,其实是为接下来真正意义上的小额、公开的股权众筹的大发展扫清障碍。

  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创始人兼CEO石俊表示,《通知》虽然短期内会给股权众筹行业带来阵痛,但长远来看,却可以抬高门槛,将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挡在门外,可有效避免良币被劣币驱逐。

  京北众筹创始人、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明雄认为,《通知》将有利于行业在迅猛发展的早期就积极考虑风险,提前防范,并设置一定门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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