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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

  • 发布时间:2015-08-06 14:5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记者李万祥)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记者8月6日从最高检获悉,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最高检近日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下称“八项禁令”)。

  这“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此外,“八项禁令”特别强调,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其中,针对律师“会见难”问题,“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修改后刑诉法赋予了律师正当合法的执业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院往往以各种理由对律师会见不予许可,限制甚至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对此,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指出,此次颁布的“八项禁令”明确了处罚措施,即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八项禁令”所涉内容,不仅是“四风”问题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反映,而且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的突出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八项禁令”积极顺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破除陈旧的侦查路径依赖,寻找柳暗花明的新出路。

  据介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证据在庭审的聚光灯下充分“曝光”。“八项禁令”要求查办职务犯罪必须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既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又要把好程序关、规范关,有效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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