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5-08-06 10:38: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2015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工作中,湖北专员办发现,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缺少充分的论证,项目使用环节存在自筹资金不到位、项目执行缓慢、使用绩效难以评估、补助资金没有做到“独立核算”等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调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将事前的项目补助调整为事后的绩效奖励或者贷款贴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真正鼓励文化企业做大项目,做好项目,从而避免项目申报不实、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是修改完善现有制度。在项目补贴方式调整前,建议修改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执行滞后、资金配套不到位、资金核算不规范等情况的处罚条款,提高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实行跟踪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项目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事后考核的动态审核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将项目实施质量纳入考核体系,将实施质量作为申报新项目入围考核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以督促相关单位如期实施项目,推进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纳入项目考核体系,实行奖优罚劣考核机制,对因自筹资金不到位,财政补助资金长期闲置等情况予以从严惩罚,收回闲置财政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申报后续财政资金专项补助。(湖北省专员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