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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机动车停放、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不需年审

  • 发布时间:2015-08-06 08:32:12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万晓霞)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 今年8月15日起,南昌对已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公示》的单位不再进行年度审验,改为经常性收费监管。

  “办了证的申请单位现在只需在收费有变动的情况下来物价部门。”市物价局收费二处处长苏根生介绍。今后,如果各经营单位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物业资质证书》、《南昌市路外机动车停车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逾期失效,或者经营单位有违反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不得再对停车或物业服务对象进行继续收费。市物价局规定,收费单位如果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相关证照等发生变更时,应在三个月内主动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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