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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电梯投保率不足1%

  • 发布时间:2015-08-05 16:31:59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来,全国多地电梯吃人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如何减少电梯安全事故?谁来督促电梯定期维护、保养?发生安全事故后电梯使用者、所有者相互推诿,受害人如何快速得到赔偿?这些问题成为了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保险公司新推出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不足1%,与广东等发达省份差距巨大。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由电梯业主或管理者投保,如果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通俗来讲就是,电梯业主或管理者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一旦电梯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确保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对受害人来说,保险赔的再多,也不如不出事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不仅注重出险后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定期对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状况抽查,及时提出专业的防灾防损意见书,将电梯的潜在隐患消灭于未然。

  早在2013年,自治区质监局、广西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在全区范围内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即各宾馆、车站、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公园、学校、幼儿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自觉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还鼓励住宅楼、生活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其他场所的电梯的使用权者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2014年年底,我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正式开始试点,明确了2015年年底前实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80%以上的目标,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写字楼每台电梯的保费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档,保障程度分别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居民小区的生活电梯保费分为150元和300元两档,保障程度与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写字楼的电梯一致。试点全面启动半年来,由于电梯使用管理方的投保意愿不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区仅有533台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不足1%,与广东等发达省份70%以上的投保率差距巨大。这意味全区绝大多数电梯都处在裸奔状态,缺乏保险公司第三方的监督,电梯使用管理方是否及时维护,除应付电梯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外仅靠自觉,电梯安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推动电梯业主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康钦如通讯员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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