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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军事法院“军老虎”怎么审?

  • 发布时间:2015-08-05 08:30:59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长

  “军老虎”怎么审?军事法院设在什么地方?作为中国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军事法院极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它行使的审判权与一般法院并无区别,但也有“变通”之处:比如,依据被告人的职务等级确定管辖级别;刑案庭审一般只对军内有限开放旁听;一般不能取保候审等。

  法院双重职能,法官双重角色

  按照现行法律,所有中国现役军人涉嫌犯罪,均由军事法院审判。至于是哪一级军事法院来审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级别。

  “这是军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辖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响来划分,而主要是按职务、级别来确定管辖。”中国武警学院教授李佑标说。

  根据相关规定:正师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副师职、正团职人员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军区和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其他案件由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这三个层级军事法院,在审级上分别相当于地方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与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了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以外,军事法院系统的法官都由军队政治部门按照行政干部的任免权限进行任免。

  原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苏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军事法院特殊或不同于地方法院在于,军事法院既是专门审判机关,也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审判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

  案少人多,主要搞法制教育

  据军法专家张建田透露,刑事案件,上世纪50年代全国军事法院一年要审理上万起,1980年代多的时候也有1500起左右,目前每年仅一百多起,相比上千人的全军军事法院、检察院队伍,可谓“案少人多”,“有的大军区级的法院,一年一起案件都没有”。

  军法专家李佑标认为,虽然不排除军队“内部消化”的情况,军事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减少也跟军队的现状有关:军队仍然相对封闭,管理比较严格,发案数量呈现减少的趋势。公开信息显示,在审判之外,军事法院业务工作的重头是军队内部的法制教育。

  “军事法院最大的问题,是定位、归属、体制不清晰。”张建田说。要解决军事法院目前的困境,还应尽快制定颁布《军事法院组织法》和《军事检察院组织法》,才能符合国家法治的统一要求,才能理顺军事法院与国家的关系。(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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