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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9649件

  • 发布时间:2015-07-30 19: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记者李万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止2015年6月20日,全国18个城市共确定试点法院177个,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9649件,呈现出适用罪名相对集中、审前羁押率较低、适用缓刑率较高、当庭宣判率高、被告人服判息诉率高、审理时间短、案件数量稳步增长等特点。

  7月29日至30日,最高法院在山东青岛举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修班。来自全国试点省市法院的100多名法官参加研修班。研修班上,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人通报了全国法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一年来的情况。

  据介绍,2014年8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对速裁适用的地区、案件类型、审理程序及期限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格式裁判文书样式、开展专项统计等,指导各地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一年来,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效率明显提升,量刑均衡得以充分体现,被告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试点过程中也突显出进展不平衡、速裁程序适用率偏低、配套制度不完善、外部协调待加强等问题。

  对此,该负责人强调,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速裁程序试点的重大现实价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改革试点深入、健康发展。

  据悉,研修班上,最高法院、最高检有关同志和特邀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分别就速裁程序的出台背景、具体操作以及国外轻罪诉讼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讲解。上海、山东、福建、广东等试点法院代表介绍了工作经验。与会人员围绕速裁程序和轻刑快审的关系、开庭模式、非监禁刑适用、办案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达成了很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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