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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如何被端上餐桌?

  • 发布时间:2015-08-05 07:36:3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收购价每500克1.3元 翻倍卖给下线

  ■中青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伙在山区秘密进行病、死猪加工、销售生意的“黑心商贩”被绳之以法。数年间,共计有30余吨病、死猪肉被他们卖出。病、死猪肉到底是如何被端上餐桌的?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50岁的广州从化鳌头镇人李某,绰号“火鸡潮”,听说病、死猪获利颇丰,就打起了病、死猪的主意。2014年2月至3月,李某开着灰色长安货车在京珠高速广州市从化段某出口旁蹲守,等有拉着猪的外省货车路过时,便以每500克1.3元的价格,向货车司机收购病、死猪。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清远市佛冈县做病、死猪肉加工生意的阿华,看到了正在收购猪肉的李某,便说可以每500克2.7元的价格买他收回来的病、死猪,双方互留了电话。

  与高速路旁收购猪肉的李某不同,其“下线”阿华从事病、死猪屠宰生意已近4年。除了李某这个“上线”外,阿华还有其他几个收购病、死猪的“上线”。

  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的讯问笔录显示,阿华、李某二人先向周边的猪场收购病、死猪,在广州市从化区某镇的荔枝园内宰杀病、死猪,再将病、死猪肉卖给一个名叫“老三”的人制作烟熏肉。生意只做了两个月,“老三”就因为售卖不合格烟熏肉被查处。后来,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广东省佛山市经营冻肉生意的范某,便开始和范某合作,将病、死猪宰杀分割成几大块后,以每500克3元的价格卖给范某。

  据佛冈县公安机关介绍,阿华和李某收购回来的病、死猪,猪皮上大都有发红、发紫的斑点。如果猪死亡时间过长,猪皮也会发青。“但生意好的时候,阿华一个月可以向范某销售六七车病、死猪肉。范某将猪肉拉到广州、佛山南海区等地销售。剩下的猪皮,阿华则会卖给周边个别村的胶囊厂,用于制药。”

  为了避免被人举报,2012年阿华等人和范某合作,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找到了一个废弃猪场作为加工点。加工点确定了之后,阿华就印发了带有自己绰号和联系方式的名片,派发给加工点附近的养猪场,待养猪场老板把病、死猪扔到指定地点后,就打电话给阿华或李某,把他们带到处理病、死猪的地点,根据猪的大小再确定交易金额。

  阿华的另一合伙人陈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称,猪肉加工时,他们会往其中加入硼砂、肉质爽弹素、胭脂红色素、猪肉调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剂;在制作瘦肉片和猪肉膏时,他们会向猪肉里添加盐、胡椒粉、味精、白糖等调味品;制作假牛肉时则会添加牛血。加工成的猪肉膏可以用来制作云吞、饺子、梅菜饼,猪肉片、假牛肉片和排骨粒可直接作为食材用于餐厅和大排档。

  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阿华等人的猪肉加工点被查获的病、死猪肉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株病毒核酸。

  7月14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阿华和陈某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处罚金70万元;范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同伙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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