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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启动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8-05 07:36:2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张铁国

  本报讯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在闽创业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将获得我省有关部门3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办法》指出,支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或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拥有一定行业地位;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诚信守法,个人和企业无不良记录;运营项目属金融行业或特殊风险行业的,应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预期系统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创业启动支持入选项目分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3类,由省级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资金入选当年拨付,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以团队形式(核心成员3人以上,且能稳定合作3年以上)在闽创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优秀或重点项目。对优秀项目和重点项目将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考察,每年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组织开展一次回访考察,对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由省级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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