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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公布2015年上半年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 发布时间:2015-08-04 17: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余湛奕)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梳理了2015年上半年全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违法案件,并从中挑选出10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集中发布。

  一、中铁一局及湖北利川开福劳务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5年2月2日,湖北利川开福劳务有限公司32名农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长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经调查发现,中铁一局承建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环保项目,将土建工程分包给开福劳务有限公司,32名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长达一年,中铁一局与农民工双方就拖欠数额存在争议,市总法律援助中心于2月5日召集中铁一局、开福劳务公司及农民工代表等进行协商处理。经逐笔核实,各方对所拖欠104.49万元工资没有异议,并达成由中铁一局长春污水项目部分三笔支付全部欠薪的协议。第一笔574997元和第二笔204068.51元已于2015年2月13日前支付,第三笔265865.5元,将于2015年10月31日保修金到期后进行支付。

  二、承包人李福兴欠薪案

  2015年2月5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隆嘉园一标段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华成军向七台河市总工会反映工资被拖欠。工会调查发现,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福兴为该建筑工程承包人。楼体峻工待验收时,李福兴失去联系,拖欠工资近200万元,涉及农民工170人。2月11日,在七台河市总工会提议下,召开了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会议决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李福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李福兴主动与市总联系,表示愿意积极筹资按合同约定的70%发给农民工工资。市总代表农民工据理力争,李福兴最终承诺先按合同约定的80%给农民工发欠薪,其余部分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农民工拿到了约定的80%的欠薪。

  三、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4年1月,史华明等农民工代表来到四川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工会联合会求助,反映包括他们在内的100余名农民工2012年到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飞项目部工地务工,2013年9月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仍有65.8万元工资未予结算,农民工索要工资无果。工会迅速开展法律援助,多次找到该公司和中飞项目部,要求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拒不承认欠薪事实。2014年8月,史华明等以追索劳务报酬为由,将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中飞项目部全权代理人银洪贵告上法庭。2015年1月5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2015年3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判决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共计65.78万元。

  四、中航长城大地建功集团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5年3月8日,彭政发等50余名民工向贵州铜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反映,他们于2014年10月到铜仁市碧江区一项目做工。用工方中航长城大地建功集团有限公司与他们约定,工程完工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钱。2015年1月,项目完工验收后用工方却未如约支付工钱。50余名民工多次找工地负责人协商,但项目负责人总以各种借口拖延。铜仁市总工会立即派员到项目部与相关负责人协调,经过两天的耐心劝导,项目部负责人在工会监督下按比例先行向彭政发等支付40万元给农民工,余款55万元则于2015年3月11日在工会的监督下支付完毕。

  五、厦门中碳建筑规划院欠薪案

  2015年5月27日,厦门中碳建筑规划院员工陈凌、罗锦等向厦门市总工会投诉,反映他们被拖欠近三个月的工资,且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厦门市总工会及时向规划院了解情况。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院因效益问题目前没钱,但已设法筹款以便支付工资;未缴社会保险费则是因为员工入职时双方已经协商,由规划院将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补贴给员工。厦门市总工会告知规划院,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也不能以协商方式规避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规划院于6月20日之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随后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六、郴州首成鞋业厂恶意欠薪案

  2015年5月20日,李继明等11名农民工向宜章县总工会投诉被首成鞋业拖欠工资。经查,首成鞋业厂未办理任何证照,老板首云华、首云忠为躲避债务,可能已逃往广东东莞。随后,案件由劳动监察大队移交至宜章县公安局。5月31日,县公安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总工会组成联合办案工作组赴广东东莞。6月1日,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首云华、首云忠被找到。联合办案工作组人员依法劝导首云华、首云忠纠正违法行为。得知后果的严重性后,首云华、首云忠表示愿意支付拖欠11名农民工的2.6万元工资。目前,李继明等11名农民工已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七、承包人李建辉欠薪案

  2014年1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得知有48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立即派员了解情况。调查了解到,2013年中建二局承建银川市西夏区万达广场,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四川丽达建筑公司,丽达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谢春梅,谢春梅再次将部分水电暖工程转包给李建辉。2014年施工单位之间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分歧,由李建辉雇佣的48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确认欠薪额为36.8万余元。自治区总工会支持48名农民工依法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起诉。2015年3月27日,西夏区法院支持了农民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李建辉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6.8万元,谢春梅和四川丽达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八、上海森磊鞋业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5年5月5日,上海森磊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体上访,要求政府部门出面解决被森磊公司拖欠的2015年3月至4月的工资。奉贤区劳动监察大队会同金汇镇政府、镇总工会等及时赶往森磊公司,安抚职工,调查取证。经查,5月4日,森磊公司张贴告示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国因犯罪已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刑,与公司有关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一切纠纷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森磊公司拖欠68名职工2015年3月至4月的工资共计50万元。在金汇镇政府督促下,企业方和职工代表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2015年6月7日支付2015年3月份的欠薪,2015年7月31日支付2015年4月份的欠薪。至2015年6月底,森磊公司已支付欠薪总额的70%。

  九、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4年12月,王瑞远向四川省总工会反映被拖欠报酬。四川省总通过调查得知,2008年2月,王瑞远到成都星风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当时已经超过60岁。由于公司经常不按时支付报酬,2013年9月1日,王瑞远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拖欠的工资。9月17日,公司给王写了欠条,注明欠工资31451元。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公司先后支付王共计6000元。其后,公司变更名称为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不承认拖欠王瑞远工资。四川省总工会委托律师代理王瑞远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3月17日,武侯区法院判决成都市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王瑞远劳务报酬共计25451元。判决生效后,新丰运物流公司未依法履行判决。目前律师已经代理王瑞远申请强制执行。

  十、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5年初,徐祥红、曹玉兰因被拖欠工资到天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据查,2013年6月3日,徐祥红、曹玉兰到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二人仍留在公司原岗位工作,直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未为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时常拖欠工资。徐祥红、曹玉兰认为,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其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公司提出解除与二人的劳动关系。徐祥红、曹玉兰依法申请仲裁,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二人代理此案。2015年3月12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仲裁作出仲裁调解书,由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向徐祥红、曹玉兰支付拖欠工资共计2884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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