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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修改融券规则 中信华泰宣布暂停融券业务

  • 发布时间:2015-08-04 15:29:24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网易财经8月4日讯继周一晚间沪深交易所修改两融细则,将融券规则由T+0改为T+1之后,周二上午一开市,便有券商陆陆续续披露融券业务变动情况。中信证券成为首家表示将暂停融券业务的券商,中信证券在其客户端软件发布公告称,为配合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紧急修改,控制业务风险,自即日起公司暂停融券交易。

  华泰证券紧随其后,也表示公司将于今日起暂停全部融券标的的融券卖出资格。

  渤海证券则在其公司网站上表示,即日起将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保持一致。

  周一晚间,沪深交易所修改两融细则,融券规则由T+0改为T+1。上交所公告显示,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深交所称,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据悉,此举主要为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行。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以下为各家券商通知原文:

  中信证券:

  关于暂停融券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配合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紧急修改,控制业务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融券业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华泰证券:

  关于转发交易所融券卖出交易规则修改的公告

  来源:华泰证券日期:2015-08-04

  因交易所融券交易规则变动(详见附件),我公司将于2015年8月4日起暂停全部融券标的的融券卖出资格。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

  关于修改我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08-04 09:03 上午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规定,我司即日起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保持一致。

  具体如下(深圳交易所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13条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2.13条修改为:

  “2.13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二、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交易所原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第十五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述“会员”指证券公司,特此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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