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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需斩断不当干预之手

  • 发布时间:2015-08-04 12:31:0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媒体近日报道,厦门的沈先生起诉厦门汇成建设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并承担支付违约金的官司,法院于2002年判决被告败诉后,一直未能执行。经《今日说法》《中国青年报》曝光,最高法院3次发文督办,法院的生效判决始终停留在纸面上。在另一篇《厦门市委会议纪要“商请”福建高院暂缓执行生效判决》的报道中,披露了执行难的关键原因,即厦门市委为此案召开了有法院、国土、房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有关领导指示要暂缓对此案的执行。

  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但长期以来,执行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成为影响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拉低诚实信用底线的顽疾。执行难的原因方方面面,如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利益至上、违法难究等。但此案则折射出生效裁判的执行难,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下的干预司法不无关系。

  生效10多年的法院裁判沦为一纸空文,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法律尊严被消解得荡然无存,尤其是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形下,显得更为荒谬绝伦。但荒诞现实的背后,则是地方法院执行工作处处受到掣肘与阻挠的无奈和尴尬。当前,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均受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管辖和制约,俗话说,“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如此以来,地方干预之下,法院当然挺不起腰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

  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法院需要很多职能部门的协助及配合,否则其执行工作将寸步难行。譬如此案中,对含有办理房产证等行为内容的执行离不开地方国土、房管部门的协助执行。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当地以市委名义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决定由市中级法院、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向高级法院汇报情况,旨在商请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按理说,生效裁判具有足够的权威来排除会议纪要的不当干预,其之所以被架空,则在于协助执行的国土房管属于地方政府部门,自然对其言听计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欠缺足够的排除干扰底气。

  目前而言,破解执行难,排除不当干预,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由上级部门启动问责程序,查明干预司法者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勾兑等违纪违法问题。申请执行人也可借助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上级法院理应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依职权指定其他法院承担执行工作或干脆由上级法院直接执行,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到位。

  长远来看,必须确保司法审判权的中心地位,落实人民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从根源上化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扰。同时不断完善拒执罪的入罪和追诉模式,以刑罚利剑威慑拒不执行老赖,破解执行难这一影响司法效率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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