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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举措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8-04 09:58: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通过采取强化预算管理、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扭转了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续三年当期收不抵支局面,2013—2014年连续两年实现当期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一是实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本级正式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并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报自治区人大审议。每年初,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增强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约束力。

  二是改革付费方式,实行付费总额控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有关通知,明确从2013年起在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实行付费总额控制,即结合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绩效。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建立医保监控系统。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联接,对基本医疗费用实时结算进行在线即时监控,切实加强医疗费用的动态监管。

  四是实施全面考核,开展年终付费总额清算。次年一季度,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和年度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分级管理、费用结算、信息数据管理及传输等方面进行考核,提出清算方案,经自治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执行,落实奖惩措施,并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

  五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医保资金支付效率。自治区财政厅以批复的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依据,采取“按月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加快基金拨付效率。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防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指标考核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做好基金风险的研判、预警和中长期精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现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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