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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168万参保人 均可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 发布时间:2015-08-04 06:34: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记者了解到,我市社会保险已经提前实现了大病保险全面覆盖,目前全市约1168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门诊待遇,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记者了解到,我市非常重视社保参保人的待遇。为了保障医保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早在2008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门诊大病分为两类,都需要经过审核认定,仅限部分医保参保人。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我市所有的医保参保人纳入了大病门诊的范畴。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目前我市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分为七大类,包括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原已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维持原来的支付比例不变。患者在完成门诊大病认定后,在区级以上医院治疗均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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