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二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3 18:29:16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冯志新等208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ryzzc@mep.gov.cn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7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