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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获最大固体废物走私案

  • 发布时间:2015-04-07 19:29:31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张倩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50万元不等;被告人何某、关某、谢某等8人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0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至此,2014年全国查获的最大一宗禁止类固体废物走私案件落下帷幕。

  2014年2月~4月,南京海关下辖镇江海关先后立案侦查4起走私固体废物案,查证走私固体废物“高炉灰”共计10万余吨,“82·12”、“84·21”两起案件被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其中“82·12”案件为南京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固体废物走私案件,被海关总署列为2014年海关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进口的“铁矿砂”冒烟

  2013年,镇江海关在查验1票进口“铁矿砂”时,意外地发现,堆场上的“铁矿砂”冒烟了。

  与此同时,海关在查验这票货物的时候,也接收到了镇江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铁含量不达标”的检验证明。种种奇怪的现象发生在同一票货物上,引起了镇江海关的高度重视,随即停止了相关货物的通关作业,将案件线索移交至镇江海关缉私分局。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样,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与其判断吻合:他们进口的“铁矿砂”实质为固体废物。

  真正的幕后黑手“隐形”

  种种可疑迹象让缉私警察高度警觉。经过数据比对分析,缉私警察认为,上述货物实际收货人存在走私废物的重大嫌疑。

  海关缉私警察通过调阅该起线索的进口报关单发现,货物的经营单位和货主单位均为代理进口商,走私犯罪嫌疑单位即实际货主在报关单上并没有体现。

  镇江海关缉私分局首先将上述线索立为行政案件开展调查,案件代号“82·12”,试图通过对经营单位的正面接触来发现隐藏在幕后的货主,并对货主的有关信息进行全面搜集。

  在南京海关的统一部署下,镇江海关办案缉私警察在与兄弟海关缉私分局开展类似案件的工作交流时,发现泰州口岸进口1票“铁矿砂”实际货主为“何某”,而该票货物已被检验证明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巧合的是,经摸排,镇江口岸进口的这票“铁矿砂”实际货主为“何某某”。

  再立3起走私固体废物案

  在南京海关缉私局的直接领导下,镇江海关与泰州海关缉私分局要求“82·12”案件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抓紧将涉案废物退运出境,并主动缴纳担保金,争取从宽处理。与此同时,镇江海关缉私分局全力调配警力,开展案件排查。掌握了犯罪嫌疑单位和嫌疑人的第一手资料,为开案作好了充分准备。

  2014年3月4日,镇江海关缉私分局在沈阳、北京、泰州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证国家禁止进口的、在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高炉灰、高炉渣共计14票,约6万吨。

  缉私警察顺藤摸瓜,深挖扩线,再立3起走私固体废物案。此4起系列走私废物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查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废矿渣近10万吨,并将堆放在口岸的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成功地打掉了一个长期在长江口岸游移进口固体废物的不法团体,有效地整顿“铁矿砂”行业的进口秩序。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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