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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账户余额付款每天拟限额5000元

  • 发布时间:2015-08-01 08:40:4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行发文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婧暄、薛松)昨日,央行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此外,《办法》还规定大部分用户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

  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分析认为,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关注一:

  日消费不超5000元 年消费不超20万元

  意见稿提出,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关注二:

  网络转账单笔超5万元需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

  此外,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需要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

  关注三:

  冲击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

  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解读说:“这会对当前涉及P2P的第三方支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若在短时间内严格执行该办法,对P2P平台本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最严验证”:200元以上支付

  或需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支付

  昨日这个办法也被称为最严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引起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以及网购群体激烈讨论,有专家表示,该办法如果出台,将影响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也将影响网购便利。这意味着,200元以上支付或将无法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直接完成,而必须通过跳转网银或手机银行支付。

  验证方式

  或没有一家可以达到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令第三方支付头痛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央行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央行拟要求综合账户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这就相当于,如果用户要开网上的支付账户,要么去银行面对面开,要么需要5个或者3个以上的机构证明“你是你”。

  “账户验证方式的门槛太高,按照办法,现在的支付公司没有一家可以达到。”业内人士说,这也意味着今后如果要使用余额宝等“宝宝类”理财产品,必须进行面对面开户,或者采用5个机构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如果要网购、发微信红包等,则至少要采用3个以上的机构证明身份。

  有第三方支付人士说,验证基本不可能实现,给用户带来非常多的障碍。越是三四线城市、农村的用户,没有上过大学、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就越受到很大影响。推行普惠金融,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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