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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统筹考虑中债登和上清所与国际市场联通

  • 发布时间:2015-07-31 14:42:07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境内债券托管机构与境外债券托管机构的联通,并非“债市版沪港通”的概念。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加速,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为提高结算效率,央行正在研究借鉴国外托管机构的互联互通模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额度限制,并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允许其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和结算。

  财新记者同时获悉,人民银行也正在研究银行间债市登记托管机构与境外托管机构的联通路径,以方便境外投资者的开户登记结算。但此举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目前,境外机构参与债市主要有三类通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三类境外机构(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这一托管机制是一级托管,即境外机构债券投资账户是做为结算代理人的托管登记账户的分账户。比如,一家境外央行的结算代理人是中行,则其托管登记账户是做为中行的债券托管账户的分账户,其交易量体现在中行开设在中央托管登记机构的总账户上。

  目前银行间债市有两个中央托管登记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的登记托管结算,上海清算所主要负责短融、中票、同业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

  对于此前外媒报道央行将主要考虑允许上海清算所与境外托管机构开展合作。央行有关人士对此否认,“会对这两个托管后台统筹考虑,不存在对哪一家托管机构优先考虑,不会颠覆现有国内债券托管格局。”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境外机构尚不熟悉中国的债市,在现实操作中,境外机构往往只和结算代理人做交易。一旦中央托管机构可以和境外托管机构开展合作,则意味着境外机构可以在境外托管机构登记开户和结算。“境外机构更熟悉国际上的托管机构,自然更方便顺畅一些。”前述业内人士介绍说。

  前述央行人士亦对财新记者强调,境内债券托管机构与境外债券托管机构的联通,并非“债市版沪港通”的概念。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加速,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为提高结算效率,央行会考虑借鉴国外托管机构的互联互通模式,“基本原则就是符合中国对外开放的节奏、符合市场需求,兼顾防范市场风险”。

  比如香港债券的托管、交易、清算业务是由香港金管局的CMU(中央货币市场单位)系统负责办理,该系统与Euroclear(欧洲清算)和clears tream(明汛银行)两大国际证券结算系统连接,实行的是多级托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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