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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集资要综合施治

  • 发布时间:2015-07-30 06:28:0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先后5次对全市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类企业进行排查,澄清252家底数,将其中9家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逐户跟踪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并对4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民间非法集资的危害不言自明,随着手段不断翻新,形式越来越多样,目前非法集资处于高发频发态势,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处于高位。统计显示,去年全年非法集资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且跨省案件逐步增多。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做到有的放矢、综合施治,是规避非法集资的优先选项。

  首先,要解决管理上“九龙治水”造成的低效与迟滞。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政府及部门责任,加强协作、理顺内部关系;要建立部门联动和整体协作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和指挥,以解决内耗导致的低效,并防止责任推诿造成的监管真空;还要效仿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的做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连带制和终身问责制,在约束权力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效力。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首先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然而,规范民间借贷当前并无系统性的法律,只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因此,必须优先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行为规范起来。

  再次,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民间积累了大量财富,保值增值压力较大,强烈的投资需求为非法集资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如果可以给民间资金提供有效投资渠道,非法集资吸引力就会下降。因而,放宽金融政策、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成立政府性投资公司或者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是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举措。

  最后,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于非法集资高发的态势,要开展集中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排查。苗头性问题要依法处理,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果断出手,完全暴露的案子要迅速干预,在做好资金控制、防止流失和挽回损失的基础上,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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