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成全国首个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 发布时间:2015-07-30 05:34:07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武汉城市圈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简称《专项方案》)获国家批复的消息。这是武汉获批全国首个专业金融试验区和第六个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是武汉首个“金改”专项方案。从拟订《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到最后获批,方案几易其稿,武汉“金改”历经两年的申报之路尤为不易。
2013年8月,《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后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省、市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武汉城市圈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多次进行了修改,并在一年后,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重新上报。
据介绍,《专项方案》围绕科技金融这一主题,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对如何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行了总体部署,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一系列要求,并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科技金融创新的内容进行了体现。
从酝酿到获批,见证人市金融局局长方洁用了三个“更加”来评价《专项方案》:更加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更加强调武汉科技金融特色在城市圈的辐射力,更加凸显武汉作为中部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
《专项方案》的修改过程着实不易。据省金融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先明确界定了武汉城市圈的范围,并进一步强化了科技金融的内容。全文围绕科技金融进行框架设计和内容填充,在主要任务中,围绕科技金融创新这一主题,从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加快科技保险发展等方面对最初方案进行了完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取舍。
细化了区域金融合作的内容。一是在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发展中,增加了“鼓励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符合监管要求时在武汉城市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金融创新实施同城化管理。支持银行卡在武汉城市圈内实现支付结算一体化,推动城市圈内银行清算同城化,实现全国性法人银行将武汉城市圈设置为同城化”的内容。二是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合作中,对要素市场相互开放进行了细化,提出“三地金融要素市场在经三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可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开展业务。”增加了“研究三地法人金融机构在城市群经济紧密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合作的可行性”的内容,增加了区域金融合作的可操作性。
无疑,武汉需要在《专项方案》的落地实施中发挥重要的主体、核心和引领作用。武汉的科教优势需要科技金融来激活,武汉的转型升级需要科技金融来助推,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科技金融来点睛。
武汉城市圈范围
包括湖北省的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9个城市。区域面积5.78万平方公里,人口3024万。
金改
八大任务
到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初步建成实验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的“资本特区”,武汉成为中部地区、长江中游的金融中心和全国重要的金融机构高端后援服务基地,武汉城市圈有效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有效服务的金融产品、组织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为我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思路和新路径。
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资本特区﹄
技术
任务一
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人才
资本
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和资本进入创业创新领域。
资本特区
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试点,符合规定的可探索实行资产证券化试点。
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债权资金与股权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设立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
任务二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大力发展政策性科技投融资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商业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借鉴上海硅谷银行的模式,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
■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
■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
■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电商金融、众筹融资机构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在规范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任务三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
■ 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是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专业性、职能型银行金融机构的统称。
■ 探索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建立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
任务四
拓宽融资渠道
科技型企业
■ 拓宽科技型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发挥金融工具协同效应,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
■ 打造科技型企业全链条股权融资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
■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
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试点
任务五
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武汉区域性
要素市场建设
■ 加快发展区域性产权、股权和资源要素市场。鼓励全国性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期货交易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在要素市场准入门槛、参与主体资格、交易产品、交易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积极开展股权登记、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等业务,提升其为非上市公司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武汉区域交易市场成为中部地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 发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发行碳资产债券和信托产品。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研究与设计。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低碳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低碳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
建设武汉保险示范区
任务六
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发展
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设武汉保险示范区。
科技保险公司
■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 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和内外贸信用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 推进以房养老试点,努力实现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完善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属地政府参与监管试点。
实现金融IC卡九城通用
任务六
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
武汉城市圈
金融一体化
■ 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建设金融同城,形成聚合金融模式。
■ 鼓励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符合监管要求时在武汉城市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金融创新实施同城化管理。
■ 支持银行卡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实现支付结算一体化,推动城市圈域内银行清算同城化,实现全国性法人银行将武汉城市圈设置为同城化。支持金融IC卡在城市圈九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社会管理、小额支付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任务七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与机制建设,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建立质押知识产权处置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金融改革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实时监控系统,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强化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
区域金融中心
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融资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能够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它生产要素,从而有力推动该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金融中心指标评价体系一般包括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金融市场规模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四个维度。目前全国有30多个城市计划建立区域金融中心。武汉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在全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排名第八,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六,处于领先地位。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中,无论是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还是金融生态环境等排名武汉均稳居第一,武汉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中部金融中心。
互联网金融
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众筹融资
互联网时代区别于传统融资的新型融资模式。募资人通过平台(一般通过互联网)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相对传统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是一种更为大众化的筹资方式,其兴起为更多小规模企业或拥有创意项目的人提供了融资可能,也为普通民众小额投资提供了新渠道。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即前台)相对分离,并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功能模块和业务部门,如数据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因其科技含量高、中高级人才密集、吸纳就业量大、提供数据集中和技术保证能力强、直接支持前台业务发展的特点,日渐成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选择权贷款
选择权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证券投资机构通过组建融资财团的方式,将传统债权性融资业务与股权性融资业务相结合或转化,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分享中小企业成长后的溢价收益的一种新型产品。
股权化直投业务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企业以后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2007年9月,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了国内最大的两家投行——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获得从事直投业务试点资格。
科技贷款减免
科技贷款减免是指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碳排放权交易
主要是指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买卖,协议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即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它是一种排放额度在买卖双方的转移。碳排放交易是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产生的。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一体化
武汉城市圈内信贷品种、信贷权限、授信额度、定价机制、信贷流程和准入条件实行同城化信贷管理。
策划/梅林撰文/车莉 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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