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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7-29 15:31:4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叶薇) 上海市发改委昨天对外公布了《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围绕培育本市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这三大目标推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上海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跨境电商水平要居全国前列。上海将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市发改委解释说,上海将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依托本市电子口岸,把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单一窗口”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布局,由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集中监管场所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企业进驻相关区域开展业务。

  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支持园区出台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企业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跨境专业服务,率先开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商试点。

  完善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监管办法,实现进口环节行邮税电子计征、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放,商品备案自动审核,低风险商品7×24小时实时备案。对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并简化商品归类方式,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商服务试点。

  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通过国际快递和邮路进境的商品,统一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对出境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

  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设境外人民币及外币备用金账户。对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发展和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鼓励基于诚信的无抵押贷款方式推广。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创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初创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落户上海,支持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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