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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索赔 应保留好证据材料

  • 发布时间:2015-07-29 06:34:48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读者陈女士:我是武汉人,目前随家人在广东省中山市居住生活。2013年1月,我购买一辆私家车代步,并在当地购买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责险(50万元)、车上人员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玻璃险、划痕险等。同年8月,儿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伤至骨折,交警到场后判儿子全责。伤者入院治疗的1.3万元费用已全部由我承担。事后,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要求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和缴费单据,才可赔付。但伤者出院后,即到外地打工,更换手机号,导致无法联络上。而医院表示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和检查报告只有患者本人可以领取。目前,我只拿到医院的缴费单据。这导致事故发生近2年,至今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我想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目前这种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中国大地保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理赔运营室主任贾娟: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

  当被保险人不能履行其提供证据材料的举措,那么保险人无法对案件的真实性(受害人伤情)及关联性(伤情与本案)作出认定。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无法履行其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也应对不能提供证据材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中国大地保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车险理赔室主任崔晓:

  建议陈女士,根据伤者在交警部门留存的信息,看能否到伤者户籍所在地寻找伤者新的联系方式。联系保险公司人员,看能否与保险公司人员一起到伤者就诊医院说明情况,出具自己的缴费单据,看能否由保险公司协助复印相关单据。如果能复印到出院小结等住院资料,对于无法提供原件的相关医疗票据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对于自己垫付的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拿在手上,其次要了解治疗医院对于出院结账的程序,是否存在不需要前期缴费凭证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一般情况下,出院结账时是需要出具前期缴费的缴费凭证的。要与受伤人员定期联系,了解治疗进度,及时复印相关检查结果及病历。

  记者胡楠 通讯员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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