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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27日起推广汇总征税新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7-28 08:11:1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 自今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传统模式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这是记者在此间海关总署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高瑞峰介绍,汇总征税新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即企业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再提取货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税款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事后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汇总缴付税款。

  据了解,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后,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的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申请企业条件包括:应为一般认证及其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向海关的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同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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