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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部分小区电梯未保“责任险”

  • 发布时间:2015-07-28 06:34:51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两日,外地电梯事故频发,先是一位年轻妈妈被电梯“生吞”让人触目惊心,接下来又有一小男孩左臂被卷。当社会将关注的焦点对准电梯安全时,却很少有人意识到保险保障在电梯事故中的缺位。那么,一旦在乘坐电梯时发生意外受伤,是否会得到经济补偿?

  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电梯责任险的问题采访了沈城多家财险公司。

  现状:沈阳在用电梯达55000部

  如今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在给人们带来“上上下下”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据介绍,平时市民乘坐的电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梯(垂直升降电梯),另一种是自动扶梯(俗称滚梯)。2011年,沈阳市一共有22733部电梯,其中自动扶梯有3283部。而到今年,沈阳全市注册的电梯就已达到了5.5万部,未来还将继续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递增。

  虽然,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但随之而来出现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不论是电梯管理、维保质量,还是乘坐人的素质高低,都会引发电梯事故发生。

  一旦电梯事故发生,赔偿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电梯门开乘客踏空、电梯挤压导致死亡等事故,到底是物业还是维保公司的责任,也会发生说不清责任的“背黑锅”风险等。

  调查:电梯责任险投保率不高

  在沈阳的一些电梯公寓和高层住宅小区,记者发现,很多物业公司没有为电梯购买责任保险。而在一些白领聚集的写字间的电梯间,记者也同样没有看到保险标志。对于电梯责任险的缺位,不少物业公司认为,投保电梯责任险,保费应由全体业主出,而收取这部分费用可能比较麻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以小区电梯为例,沈阳每人每月12元的电梯费多年未变,仅够维持电梯的正常运转,物业自然不愿花钱购买责任保险,业主则更不可能为物业埋单。

  目前,保险针对电梯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是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电梯保险保费每年每部500元—1500元不等,电梯保费是根据赔偿标准不同来收取的。赔付时按照保单约定限额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死亡伤残补助等。承保时要求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申请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呼吁:像交强险一样强制保险

  据调查显示,造成电梯故障主要有三类原因:因电梯使用方管理不当占50%—55%,因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不到位占40%,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占5%—10%。大部分事故根源集中在电梯管理和维修保养环节。

  记者从保险专业人士处了解到,电梯事故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往往存在灰色地带。责任主体复杂,涉及生产、使用、维保、物业各方面,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责任不清。因此,购买电梯责任险势在必行,在电梯事故频发的大背景下,甚至应该将此类险种归类到强制购买的保险范围内,为乘梯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一份保障。沈阳晚报、沈阳网

  主任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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