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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以房养老”吗?

  • 发布时间:2015-07-27 05:29:36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以房养老”政策在四大试点城市落地;去年11月,保险“省十条”也提出,将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晋试点——

  6月底,2户广州老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以房养老合约,标志着酝酿一年的“以房养老”政策在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四大试点城市全部落地。而在去年11月,我省出台的保险“省十条”也提出,将支持养老保险创新,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在晋试点。

  一年前,太原市迎泽区70多岁的居民崔保(化名)作出了一个“奇怪”的决定。他要把名下的房子赠给政府,自己住进养老院,让“公家”来养他。对自己的这一决定,老崔解释说,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无儿无女,低保金是他目前惟一的生活来源。几次生病住院后,他发现还不如住进养老院,好有人照顾。恰好自己名下有一套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便动了以房屋换取养老院入住资格的念头。事实上,老崔这种设想正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以房养老”观念,反映出我们身边或多或少存在着“以房养老”的需求。

  遗憾的是,由于“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在我省没有先例,老崔的愿望未能实现。

  随着试点逐渐展开,“以房养老”政策在我省落地并非遥不可及。人们想知道,正在四大城市试点的“以房养老”,究竟是咋个养法?这种养老方式可行吗?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以房养老”《指导意见》,提出从2014年7月1日开展试点。今年3月,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获保监会批复,成为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据了解,试点城市目前共有22户家庭接受了这款产品,主要是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及部分有子女的老人。

  这些老人是怎样用房子养老的?以广州首批签署“以房养老”合约的客户为例,保险业人士介绍了幸福人寿的模式。这位客户女儿在国外,自己和老伴的房子不需要留给女儿,目前既希望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恰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据了解,通过“以房养老”领取的养老金,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进行估算。以65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况,同样条件下,这位老人每月可领取12340元养老金。对于人们关心的房价波动问题,幸福人寿方面解释,在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会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的增长部分将全部归属投保人。这保证了老人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的同时,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类似“以房养老”产品在我省试点推出,像老崔这样有房产却无儿无女的困难居民将多一种养老选择。

  不过,一年之中四大城市仅有1家险企和22户家庭参与,也说明“以房养老”落地困难,大规模普及更是尚待时日。

  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作为养老体系的一种补充模式,“以房养老”看上去美好,实则面临诸多考验。其中,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是保险公司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保险公司等或将不得不承担房屋年限到期的风险。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以房养老”得以推广,保险公司手里将积累大量的抵押房产,如何经营这些资产,也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事情。同时,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要想实现,必须保障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避免子女或亲属不愿迁出住房的情形。此外,“以房养老”对养老观念、置业观念也是一种挑战。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留给子女,对许多老人来说还难以接受。

  本报记者 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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